• 成都在线二维码

今日在线查看更多+

今日在线查看更多+

巴中人注意!晒谷子也要被罚,城管:影响市容罚款50……

来源:

成都在线
2020-08-25 08:35:36

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巴中实际情况制定了《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8月1日起施行。

17日,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首张违反该条例罚单,处罚陈某50元,并责令陈某将晾晒在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门口的农作物清理干净。

近日,陈某在中小企业孵化园门口晾晒农作物,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执法人员多次进行劝告,陈某拒不处理。执法人员多次劝告无效后,在8月17日上午,在现场根据《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出处罚决定书,责令陈某立即整改,并当场处罚款50元人民币。

据了解,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逻,对一些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及时劝告,对屡禁不止的行为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法律小课堂

《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二)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在建(构)筑物临街外墙面晾晒、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如情节轻微、整改积极,不想缴纳罚款怎么办?

《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免予缴纳罚款。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成都在线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成都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大运在线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今日在线查看更多+

今日在线查看更多+

今日在线查看更多+

党建在线查看更多+

政务在线查看更多+

热门专题

  • 图文组件

公益在线查看更多+

健康在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