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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31日从市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成都将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据悉,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上,四川省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要求重新进行了优化整合,将原有24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整合为17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和西部战区驻蓉医疗机构外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相关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省管同等级医疗机构试行价格执行。
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上,“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每人终身限支付2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使用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成都市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基金支付政策方面,参保人员使用“取卵术”等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直接按比例分担,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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